财税政策作者:首如财税
本文所述政策发布于 2023-03-26,政策可能已调整。实际办理请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口径为准,或联系顾问确认。
这是科技型、制造型企业最该用足的一项所得税优惠。花在研发上的钱,税前能按两倍扣。
优惠内容
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:
1.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3年1月1日起,再按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
2. 形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3年1月1日起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
哪些行业不能享受
本政策适用于除以下行业以外的企业:烟草制造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房地产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娱乐业。
这项政策的执行状态
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,同时废止了2021年第13号、2022年第16号、2022年第28号三份此前的加计扣除公告。也就是说,现在应当直接适用本公告的口径。
企业实际要做的准备
加计扣除同样是"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",但税务机关后续核查的重点非常明确:研发项目立项文件、研发费用辅助账、人员工时分配记录、委外研发合同等。
实务中最常见的问题不是不符合条件,而是账务上没有把研发费用单独归集,导致有资格却拿不出证据。建议在项目立项之初就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,而不是等汇算清缴时再倒推。
政策依据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)
原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查询:https://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01978/content.html
以上内容依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布的公告整理,未作任何主观演绎。具体到贵公司能否适用、如何申报,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,也可直接联系首如财税顾问,我们按您的实际经营情况核算。
